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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6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学校课程建设,优化课程的分类管理,构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课程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推动学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课程类型与条件

第三条课程建设类型:

1.学校课程建设分为精品建设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和达标课程三个层次。

2.各二级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必须为达标课程;拟新开课程,必须提出开课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开设,课程开设一年后必须通过学校达标评审。

3.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主要面向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第四条申报新开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凡新进教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学院组织专家对开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合格;

4.课堂教学文件基本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至少课程教学内容1/2的教案或讲义、教材、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第五条申报达标课程应达到以下条件:

1.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

3.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教案或讲义、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4.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教材(含实验指导书);

5.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6.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第六条申报校级重点建设的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4年以上;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团结、协作能力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3.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较健全;

5.注重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在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

6.教学效果好。

第七条申报校级精品建设的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开设6年以上或已完成重点建设的课程;

2.课程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主讲,并具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

4.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与管理,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思想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上措施有力,成果显著;

5.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具有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系列化教材和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6.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开设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和研究性实验;

7.教学效果好。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新开设课程,应在正式开课前3个月由任课教师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新开课程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组织推荐,课程负责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二级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确定。

第十条校级精品建设课程由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从校级重点建设课程中组织推荐,课程负责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精品建设课程申报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确定。

第四章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明确的建设规划,包括实施措施和建设目标等。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还需将建设任务分解成若干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课程建设应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应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规范等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课程建设应与专业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建设周期。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的建设期为3年。

第十五条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主持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规范(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等,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单位职责。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实行项目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新开课程和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评审和检查。

教务处负责组织精品建设课程的申报、评审和检查,负责学校所有课程的评估和验收,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规划、审核、协调和监督。

第十七条经费资助

1.建设期内,每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资助1万元建设经费,每门校级精品建设课程资助2万元建设经费。对获得省级以上的精品建设课程,学校按照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

2.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分阶段划拨各课程建设项目组,课程建设立项后划拨50%,中期检查后划拨30%,验收达标后划拨剩余经费。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核。

3.课程建设经费的支出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检查与验收

1.中期检查。各级重点建设课程或精品建设课程建设两年后接受中期检查,课程负责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报支撑材料。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停止经费资助,若限期整改不达标者,取消课程建设资格。

2.课程建设期满后,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表》,提交书面总结并附报有关支撑材料。根据建设要求,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达标的课程授予“咸阳师范学院重点课程”或“咸阳师范学院精品课程”称号;不达标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时,取消课程建设项目,课程组成员四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建设课程。

3.对有课程不达标的学院,适当减少该二级学院下一年度的重点建设课程、精品建设课程申报指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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