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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教师授课教学进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咸阳师范学院教师授课教学进度管理办法

咸师院教字〔2014〕第58

一、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要认真研究本门课程教学大纲,通读教材,分析学生知识状况,再根据本课程教学计划总课时的要求,按教材章节的主次,分量的轻重,对本门课程的上课讲授时间、实践环节、作业、辅导答疑、复习、考试等教学环节做出合理安排,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并于新学期教职工签到之日上交各任课院(系)。

二、教学进度表首页中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班级名称等信息应与教学任务书相一致,规范填写。在编写教学进度表时,时间应表述清楚,分周次、日次、节次三个时间层次,时间不要混合在一起表示。一般以2学时为1个教学单元(少数有3学时为1个单元)。

三、教师填好后,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时间分配是否恰当,实践环节安排、作业布置是否合理等。

四、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方可执行。

五、教学进度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和院(系)主任三方签名后,一份由任课教师保存,一份按要求装订后存相关院(系)。

六、教学进度表装订要求为:专业课教学进度表由学生所在院(系)按专业(分年级、层次)分册装订,公共基础课教学进度表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按年级、分层次装订。

七、审核批准的教学进度表是组织教学工作,指导教学活动,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进度,删减教学内容。未按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舍弃(或无故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如在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做出调整,调整学时超过总学时10%的,需提交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教师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师所在院(系)各一份,与原进度表一同存放。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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