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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咸阳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细则

咸师院教字〔2014〕第53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扩大学生知识面,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加强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领域的思维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人才打下基础。

二、课程设置

1.社会、政治、经济、历史类课程。关注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通过对问题的解读与探讨,激发学生对社会问题的思考,真正理解和理智地参与社会生活,做社会文明的促进者,做有理想和有责任感的公民。

2.哲学、道德、礼仪、教育类课程。关注人类的和谐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学生对传统与先进文化和仁义礼智信的理解,学会与人相处,与人合作,做一个有爱心、守诚信的人。

3.文学、艺术类课程。关注人类的生活和生存状态,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加深学生对生活的理解,培养学生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纯洁品质,激发学生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4.科技发展史、科学思维方法类课程。关注科学技术发展,关注人类获得新思想的理论、方式和方法,使学生理解新思想和创意的萌生是人类历史向前发展的唯一可靠方法。激励学生科学思维、大胆创新,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理性的人生态度,并焕发科学创造的热情和动力。

5.语言文字类课程。关注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学生能依据自己的思想,更清晰有力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提高与人沟通和交流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三、开课要求

1.开课教师须在该课程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课程教学大纲、相应教材与参考资料齐备,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2.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原则上不再开设为公选课,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重复开设。

3.为保证在公平竞争机制下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选课,所有开设课程须经过筛选和调整。

4.原则上单门课程选报人数少于120人的理论课,少于90人的术科课停开,已选停开课程的学生可在补、退选时间内改选其他课程。连续两学期人数不足的课程,停止开设。

5.每门课程一般为2学分。课程须在一个学期内结束。

6.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如确需变更,须报教务处审批。

四、开课程序

1.开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8周按要求填写《选修课课程内容简介》。

2.各学院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3.选修课开课时间为每学期第6-13周。

五、课程考核

1.公共选修课结课时都必须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若采用考试方式,其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结课后顺延进行。

2.公共选修课的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与结课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所占比例与必修课相同。课程综合成绩及格者即取得相应学分。综合成绩不及格,不进行补考,学生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修或重新选课。

3开课教师必须严格教学管理,严明纪律。凡缺交作业1/3、旷课达1/4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

4.考试结束后2周内,任课教师将签名的公共选修课成绩单上报教务处,并登录教务网录入学生成绩。

六、附则

1.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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