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
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定》以及2016年《咸阳师范学院制(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是根据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所制定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鼓励和倡导本科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
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素质拓展所取得具有一定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单位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2016年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中通过学分进行管理,是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的学分,也是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非师范专业学生完成5个学分,师范专业学生完成3个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构成
第四条 可认定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
分的成果包括: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学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其中的若干个项目进行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一)科研训练
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
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成果等。
(二)学科技能竞赛
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
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教学技能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三)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四)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大学生就业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就
业创业竞赛(如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实践活动。
(五)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主要指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学艺术体育比赛
(如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书法大赛、征文比赛等)及社团活动。
(六)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及勤工助学等社会
实践活动。
(七)职业技能水平认证
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包括计算机、外语、法律、会计、艺术、
体育等教育培训类等级考试及其它各类职业技能水平认证(鉴定)所获得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
第五条 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
定标准
(一)科研训练
1.主持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
地厅级、校级科研项目分别计8个、6个、3个、2个学分;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普通项目(限前5名)分别计4个、3个、2个、1个学分。毕业前未结项项目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如果项目获奖,按120%计分。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工具
书等),第一作者(或主编)计8个学分;其他作者按撰写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四个等次,分别计4个、3个、2个、1个学分。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且被SCI、SSC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