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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计算机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1旷课1-5课时辅导员谈话警告,6-9课时院党政领导谈话,10课时以上包括10课时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通报家长。

2旷课累计超过课程计划学时1/4者、请假(含病假和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1/3者、完成作业不足2/3者(抄袭作业者示为未交作业)、实践环节未参加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无补考资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3、学籍处理-----试读

1)学生在一学期以内有多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有3门以上(3)不及格或一学期以内旷考课程超过3(3);或自入学以来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5(5)者作试读处理。

2)试读方式为随班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试读二次,但不能连续试读。试读期间,所有课程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解除试读。

4、学籍处理-----留级

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7(7)者作留级处理,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安排相近专业学习。作留级处理者,从留级学期起执行相应年级教学计划,留级时确认的不及格课程必须参加重修考试,留级前考核及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5、学籍处理-----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

1)经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9(9)的。

2)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3)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4)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

5)休学期满,在一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6学业预警----试读预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给予试读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1)一学期以内有多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有2门不及格的;

2)一学期以内旷考课程达到2门的;

3)入学以来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的。

7、学业预警----留级预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给予留级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一学期以内有多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有3门以上(含3门)不及格的;

2)一学期以内旷考课程超过3门(含3门)的;

3)入学以来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5门(含5门)的。

8、学业预警----退学预警

入学以来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7门(含7门)者,学院将给予退学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9、实施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制度。

(一) 学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属违犯考试纪律,扣除该门课程总分3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2)在开考信号发出以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3)用规定之外的笔或纸答题,或不在试卷规定之处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4)考试不到30分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

5)开考信号发出后,仍将书包、草稿纸、书籍资料、笔记本等物品置于座位附近者。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扣除该门课程总分5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记过处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l)开考10分钟后,将书包、草稿纸、书籍资料、笔记本等物品仍置放于座位附近者;

2)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进考场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4)拒不按时交卷,纠缠监考教师或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者;

5)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给他人提示答案或抛纸条但未造成对方作弊后果者。

6)在考场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不服从监考教师批评处理,态度恶劣者。

(三)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构成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教材、笔记、纸条等)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

3)考试中传递纸条、答题卡、草稿纸或互对答案者;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者;

(四)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使用手机、传呼机、隐形耳机等通讯设备作弊者;

3)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因考试作弊受过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毕业论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

3)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或平均绩点小于2.0)者;对于平均成绩小于70分,但大于等于65分,另有规定。

4)实习成绩低于70分以下;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低于70分以下。

11院办公室每学期末将不及格科目的学生成绩单整理汇总,交学生办公室并向学生家长邮寄。

12、实施学风建设激励制度。二年级英语四级过关率达到40%,奖励班级500元;四年级第一学期末英语四级过关率达到80%以上,奖励班级500元。学生个人或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学生每人奖励100元。

13、实施学生公寓卫生奖惩制度。在“学生社区家园宿舍安全内务卫生评比竞赛月活动”中获优秀宿舍称号的,入党推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利;在“学生社区家园宿舍安全内务卫生评比竞赛月活动”中有一次差评或全年公寓卫生获差评3次以上(包括3次),全宿舍全年评优及奖、助、贷取消。我院实行奖助评优一票否决制。

14、开学一周内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15、无故不按时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不给予正常补考机会;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在考前由本人申请,并持学校医院诊断证明在院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院长审批,并在考核前报教务处备案。事假一般不得申请缓考。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第二周按规定时间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统一按60分记入成绩册;无故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必须重修该课程。

16、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并盖学院分团委章;请假四至五天由院主管学生领导批准并盖章。

因病请假的必须附校医院或有关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学生假满后,应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7、在学校相关条例未出台前,我院采取补考收取押金制度。第一次补考学生每一门课程收取100元押金,考试通过返还100元,考试不通过作为学院发展金;第二次补考学生每一门课程收取200元押金,考试通过返还200元,考试不通过作为学院发展金;以此类推。

18、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赛,根据竞赛内容及获奖情况,可考虑置换某些课程的学分。如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大学生创业竞赛等活动。

19、未尽事宜参照《学生管理条例》。

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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