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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院“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面向全院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 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计算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创新创业工作委员负责项目的总体安排、资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等工作。

计算机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组成:

l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教学院长

l成员:创新创业项目教师、企业工程师。

第五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实施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并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试验器材、图书资料、调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会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 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2.项目内容符合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3.原则上创新项目申报负责人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为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为三、四年级的学生,批准立项时,负责人距离毕业至少有一年的时间。

4.创新项目人数为5 3组成,其中不超过5名学生为项目正式上报学生,由大二、大三学生组成,3名学生作为替补由大一学生组成;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为6 3组成,其中不超过6名学生为项目正式上报学生,由大二、大三学生组成,3名学生作为替补由大一学生组成。

5.国家级、省级级项目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配备1名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

6.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不允许同时参与多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院学生。

第七条 项目申报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生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根据我院的实施办法,以个人或小组的形式提出项目申请,填写申请表。

第八条 我院教师或与我院有合作的企业人员可以作为项目指导教师提出项目申请,但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 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对学生及教师提出的申请项目按照立项条件进行评审,给出院级立项、延期立项、不予立项的明确结论,同时给出合理修订建议,必要时组织申报人进行答辩,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章 项目执行期间,创新创业工作委员将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做出项目按照原计划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中止的决定,并相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可申请项目调整或进行补申报。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受理项目内容、形式、人员的变更申请,提供意见建议,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由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在预算的框架下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 鼓励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成果形成商品或涉及知识产权,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各级项目进度检查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采用撰写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和结题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材料以文字为主,可附图片、视频等展示项目成果的资料。

第十六条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学分置换参照《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学生工作量由指导教师酌情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以此作为学分置换依据。

第十七条 各级项目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学生参与情况,上报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学生团队组成。调整出团队的学生,在全院通报批评,一般情况下,不能参与其他各级项目。

第十八条 为切实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锻炼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监督工作:

1院级项目至少有180学时的时间保证,省级项目至少有240学时的时间保证,国家级项目至少有300学时的时间保证。每个月指导教师必须有项目实施的情况通报,主要包括:总进度、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项目组考勤情况(通过视频或者qq签到截屏等其它依据,作为项目课时完成的依据,严禁弄虚作假)。

2、为保证各级项目的实施,学院实验室全力提供支持。在实验室方面,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放我院实验室,鼓励在实验室完成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取得优秀的研究成果。

3由于名额限制未入选校级项目,但又经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大创项目,可按学院项目先行实施。年终一并纳入教师考核。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计算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计算机学院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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