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考试分析质量,及时发现“教”与“学”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基础信息,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从试题质量、考试成绩、教学过程及其反思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三条在试卷质量分析部分,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命题是否能全面考察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记忆、理解、比较、分析、综合、评价等能力;
(二)试题难度是否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相符,有无偏题、怪题等;
(三)试题是否涵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有无超大纲现象,是否突出了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
(四)题型是否多样化、题量和分值分布是否合理。
第四条在考试成绩分析部分,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应当结合统计直方图进行分析。成绩应当呈正态分布,如出现异常现象,任课教师应做出说明;
(二)根据学生的答题情况,对学生掌握基本知识、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
(三)对学生失分较多的题目和失分较少的题目,分析其原因。
第五条在教学过程及反思部分,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一)对教学方法、手段、内容及学生对课程的理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
(二)从学生答题整体情况反映出的“教”与“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三)通过试卷及成绩分析,在肯定有效教学手段、方法和措施的同时,找出不足的原因,并对今后教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装订
第六条课程考试卷面分析表所有信息必须完整。以卷面成绩为依据计算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
第七条课程考试卷面分析表一式二份,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课程考试卷面分析表
附件
咸阳师范学院课程考试卷面分析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试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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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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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第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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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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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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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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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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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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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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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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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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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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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成
绩
分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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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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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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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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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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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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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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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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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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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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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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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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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质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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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来源、覆盖面、题型比例、题量、难易度;试题赋分的均衡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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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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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布状况;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的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的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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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过程及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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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思想、内容、方法及教学过程的反思;对今后教学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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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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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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