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发〔2017〕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自主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团队快速成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校园氛围,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的团队及个人。
第二章资助范围、标准及程序
第三条学校对入驻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项目均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用于入驻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元。
第五条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和比例
一般项目:被遴选为入驻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的团队即可获得。
重点项目:在团队入驻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半年后进行推选评审,按入驻校级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团队20-30%的比例确定。
第六条项目经费按项目进度分阶段拨付:项目开题阶段划拨总经费的40%,项目中期划拨总经费的40%,项目后期划拨总经费的20%。分期拨款具体额度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处批准。
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检查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下一阶段划拨经费。项目未能够按照计划进度如期进行的,将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经费实行报销制度,报销程序及相关事宜依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九条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退赔资助经费等处罚。
第三章奖励范围、标准及程序
第十条对在创新创业活动做出突出成绩或在各级各类创新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奖项设置与标准如下:
1.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获特等奖奖励10万元、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特等奖奖励3万元、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
2.创新创业大赛
创新创业大赛指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3.发明及专利
获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4.入驻团队获得的各级各类其他奖项,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于每年度12月审核汇总,报招生就业处研究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凡符合奖励项目的团队和个人按照本办法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汇总,报招生就业处及分管校领导审定后进行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