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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4〕第47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的宗旨是: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以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活动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竞赛分类

为规范学科竞赛教学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按照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竞赛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学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和政府机关组织的学科竞赛3个类别。

1.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指由学校教学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学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指由省级、国家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跨省区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

3.政府机关组织的学科竞赛。指由省、国家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跨省区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政府机关组织的学科竞赛;同时,学校也鼓励各院(系)组织学生参加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校内学科竞赛。

三、竞赛的范围

学科竞赛包括学校现有和今后推出的校级及其以上的学科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制作竞赛、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等。

四、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设立学科竞赛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审批、学生的组织管理、竞赛的保障等工作。学科竞赛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承办院(系)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科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学校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相关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科竞赛按照教学院(系)向教务处提交《咸阳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后附竞赛通知、竞赛实施方案),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开展此项工作。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任何学科竞赛。

()教务处职责:负责竞赛审批,调控参赛规模,核定划拨竞赛经费,奖励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协调相关单位,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教学院(系)职责:提出竞赛申请,编制竞赛实施方案,组织报名,赛前培训,率队参赛,赛后总结,经费开支等。

()由院(系)和部门承办的学科竞赛,其实施由院(系)分管领导负责。竞赛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协助分管主任落实指导教师。

()院(系)主办的学科竞赛,需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款,费用列支项目为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讲课(讲座)培训费、外聘专家报告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和带队教师及巡视员的交通差旅费、指导教师工作量津贴、对学生和教师的奖励等。用学校学科竞赛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院(系)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五、竞赛的奖励及其他

()获奖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奖励,指导教师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参赛学生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全力投入培训与竞赛,未经批准不得中途退出,否则以旷课论处;对指导不力或不负责任的教师责令其改正或取消其指导资格。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


附件

咸阳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

竞赛名称

竞赛信息

竞赛组织单位:

竞赛文件名称及文号:

负责领导

指导教师

教师姓名

学历

职称

研究方向

分工与职责

竞赛实施

方案

后附竞赛通知、详细计划竞赛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参赛的目的意义、竞赛的组织机构、指导教师及人员安排、竞赛的规模、报名方式、选拔方案、培训计划、日程安排、预期目标、详细经费预算等内容)

竞赛经费

预算汇总

承办院(系)

院长(主任)签字:日期:

教学实践科审核意见

教学实践科长签字:日期:

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长签字:日期:

注:此表一式2份,申请院系存留1份,教务处备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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