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咸师院教字〔2014〕第43号
专业实习是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强化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际操作验证,从中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通过实习巩固和拓宽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意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竞争力。
二、专业实习的形式和内容
(一)专业实习的形式包括:(1)理工科的生产实习、野外实习、综合(专题)实习、见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2)艺术学科的外出写生、毕业实习等;(3)管理学科的见习(认识实习)、综合(专题)实习、毕业实习等。专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顶岗实习及其它多种形式进行。
(二)专业实习各环节的内容由各院(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编制教学大纲予以明确。其主要内容包括:(1)专业实习的目的与任务;(2)专业实习的内容与要求;(3)实习过程的组织与管理;(4)作业要求与参考资料;(5)纪律与有关注意事项;(6)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三、专业实习的组织领导与职责
(一)专业实习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各院(系)、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专业实习工作。教务处负责校级管理;财务处具体负责专业实习经费的借款、报销等工作;各院(系)总支、学生处在实习期间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后勤处负责专业实习中的后勤、医疗、车辆安排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实习生下点和返校实施过程中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二)教务处主要职责:制定有关专业实习的规章制度,审定各院(系)制定的实习计划,对专业实习进行宏观管理,对实习申请进行审批,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组织召开有关实习工作的专题会议,指导、协调、检查、评估各院(系)实习工作,协调其它职能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院(系)主要职责:各院(系)在院长(主任)领导下,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专业实习工作,具体为:制定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实施计划(方案)、成绩考核办法,选派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实施专业实习工作,做好实习教学检查、实习工作总结分析和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四、专业实习的实施
(一)编写实习大纲,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大纲一经制定,在使用中应保持相对稳定,且注意逐步完善。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 = 1 \* GB3①实习目的; = 2 \* GB3②实习的内容(含专业与调查研究)与要求; = 3 \* GB3③实习单位和场所选择要求和日程安排; = 4 \* GB3④实习准备工作(含专业及物资的准备); = 5 \* GB3⑤实习考核方式。
(二)选择实习基地。各院(系)选择实习单位和场所的原则: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单位设备比较先进,对实习生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交通便利;就近方便,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实习基地。
(三)制定实习计划。各院(系)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单位安排和实习生编组;实习方法与指导,实习总的安排;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各院(系)负责安排组织实施专业实习,并对整个过程负责。
(四)实习申报与审批。各院(系)在实习出发前2周提出专业实习书面申请,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实习、见习)申请表》并附详细实施计划(方案),经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实习总结。实习结束后,各院(系)要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各项评优工作,对实习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作业、作品、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整理归档。
五、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配备
1.各院(系)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鼓励专业任课教师轮流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做好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
2.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按照25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的比例配备。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协助院(系)落实实习单位,制定实习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2.熟悉实习学生情况,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3.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实习工作。
4.实习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积极开展教学工作,明确实习任务,积极督促检查实习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5.定期向院(系)领导汇报实习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系)领导请示,作出妥善处理。
6.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完成实习作业,与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六、实习生管理
(一)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各项专业实习,均属必修课程,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不得免修,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正常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实习的,学生本人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提出申请,经院长(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补作实习。补做实习的全部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及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在实习期间的违纪行为,学校将参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实习生因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及他人财产损失及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专业实习生守则
为了使专业实习顺利进行,保证实习质量,实习生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我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工作,按时到达指定实习基地,按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从系(部)和实习单位领导,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管3.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指导,认真实习,做好实习记录,及时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
4.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请假三日以内由双方指导教师批准;请假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经双方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实习单位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我校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生所在院(系)及实习基地负责院(系)批准。
5.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按规定赔偿。
6.勤学善思,励志进取,文明礼貌,虚心求教,发扬团队协作精神,树立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为学校争光。
七、专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要坚持、客观、公正,既肯定学生的优点,又要指出学生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专业实习成绩由我校指导教师和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初评,给出评语与评分,交由本院(系)最终审定。优秀实习生评选的比例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5%以内。
(三)专业实习的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具体是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60~7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成绩优秀率应严格控制在30%以内。
(四)专业实习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质量。
1.实习态度(占10%):专业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实习工作。
2.实习纪律(占10%):服从院(系)和实践教学基地领导,尊重双方指导教师,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考勤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3.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占40%):能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各项任务,理论联系实际,肯钻研,实习效果好。
4.实习报告质量(占40%):实习报告必须达到教学大纲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逻辑推理严密,资料翔实,能够结合实际提出自己独创性见解。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专业实习成绩均记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或实习环节缺失者。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实习中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者。
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在一学期后必须重作,全部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六)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的专业特点,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制定具体评分标准。
八、实习总结
(一)各院(系)组织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1周内,应根据指导实习的经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专业培养的不足及产生原因、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等写出实习指导情况总结。
(二)各院(系)指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2周内,召集全体指导教师进行研讨、写出本单位专业实习的书面总结。总结内容要反映本届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实习的改进意见;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全体实习生、全体教师和下一届学生传达,并着力调整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各院(系)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按实习生人数的10%分别推选出优秀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优秀个人,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并将院(系)实习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务处。
(四)在实习结束2周内完成专业实习评优推荐工作(评选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等),学校组织联评(此项评优仅限4周以上非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
九、实习经费
学校按规定提供实习经费保障,专款专用。专业实习经费开支范围为:实习单位的指导费、交通费、教师差旅费等。经费的使用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见习、实习)申请表
2.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
附件1.1
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实习(见习)申请表(省内)
实习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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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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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见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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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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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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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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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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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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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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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习 期 间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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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计划
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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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内容,请附后
1.实习详细计划;
2.经费支出详细预算;
3.去实习点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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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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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领导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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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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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践科科长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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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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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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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院(系)存档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
2.此表适用于实习人数省内在100人以下的各类实习、见习活动。
附件1.2
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实习(见习)申请表(省外)
实习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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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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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见习)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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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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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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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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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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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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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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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习 期 间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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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计划
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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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内容,请附后
1.实习详细计划;
2.经费支出详细预算;
3.去实习点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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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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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领导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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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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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践科科长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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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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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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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处长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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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处长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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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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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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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院(系)存档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
2.此表适用于实习人数省内在100人以上和省外各类实习活动。
附件2.
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
实习生姓名学号
院( 系 )专业层次班级
实习单位实习组别实习时间起止
一、个人实习总结(本人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完成的情况;成绩与不足;收获与体会;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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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页)
实习生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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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组评议
组长: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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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对实习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占40分)
考核分数:指导教师签名: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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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对实习报告质量的评价意见(占40分)
考核分数: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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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派指导(带队)教师对实习生实习态度、实习纪律的评价意见(满分20分,其中实习态度10分、实习纪律10分)
考核分数:校派指导(带队)教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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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践教学基地意见
专业实习总成绩
实习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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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所属院(系)意见
院长(主任)签名:
院(系)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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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二份,由校派指导教师组织完成,返校后交学生所在院(系),所在院(系)给出评定意见,学校存档一份,学生档案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