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优秀教材评奖办法
咸师院教字〔2014〕第30号
为了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充分调动和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
我校教师个人或集体近三年来正式出版,并经使用一遍(含一遍)以上的教材、辅助教材、实验指导书、电子教案(以下均称教材);与外校合作但由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的教材。
第二条 评奖条件
1.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
2.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观点正确,立论严谨,论据可靠,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深入浅出,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启发、开拓、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适应性强,在教学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能按照教学规律总结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对本门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有促进作用,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的效果。
5.教材编写符合规范化要求,文字准确精练,语言流畅易懂,插图准确清晰,文图配合恰当,封面装帧美观大方,具有一定的风格和特色。
第三条 申报办法及要求
1.凡申请本奖励的教材,须由编写者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依据前述条件初审后向学校推荐。推荐时应签署具体的推荐意见及建议评奖的等级。
2.校内合作完成的教材,由主编向所在单位申报。但须征得参与编写者的同意;与校外合作的我校教师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教材,申报时须附合作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证明。
3.凡评奖教材均应填写《咸阳师范学院优秀教材评奖申报表》(申报表附后),并附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样书
(2)使用证明材料
(3)使用效果证明材料
(4)引用他人教材、专著或文章内容的说明材料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奖励:
(1)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的教材;
(2)已获得过国家、省(部)和厅局(地市)级奖励的教材;
(3)已向同级部门申请奖励的教材;
(4)教材所有权,主编单位和主编、副主编、编委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教材;
(5)申报材料不齐全, 申报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不合程序的教材。
5.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评奖机构
1.学校成立“优秀教材评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教师和有关方面的专家7-11人组成,其中高职人员不少于四分之三。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教务处负责处理有关评奖事务。
2.各有关单位亦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便处理有关评奖工作事宜。
第五条 评奖程序
1.由申报者向所在院(系)提出评奖申请,经所在院(系)评奖机构初审合格后,送校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联评。
2.形式审察合格者,提交校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定。
3.对通过校评委会综合评定的教材,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获奖教材,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即可颁奖。
第六条 奖项设置
本奖励设三个档次,奖励标准按照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条 凡获得学校优秀教材一二等奖者,可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评审要求,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材的评奖。
第八条 获得本奖励的教材及其编写者,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撤销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就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优秀教材评奖申报表》
咸阳师范学院优秀教材评奖申报表
申报院(系):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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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材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效果、使用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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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材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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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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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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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教材形式是指文字教材、电子教材、文字 电子教材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