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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9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7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动、规范多媒体教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积极作用,提升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多媒体教学是指教师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辅助教学的授课形式,目的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的内涵。

第二章多媒体课件制作规范

第三条多媒体课件设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适应课程教学需要。多媒体课件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与课程教学目标相适应,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条多媒体课件应合理运用图片、动画、音频和视频资料,将用语言难以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过程、工作原理、工艺流程、各种图表(包括关系图、逻辑图、人体图)等教学内容,以立体的表达和充分的诠释直观形象地反映出来,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第五条多媒体课件应该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现并深入浅出地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多媒体课件要做到画面清晰、动画连续、文字醒目、配音标准、切合教学主题、整体风格协调、操作简便、运行稳定。

第六条 以下形式的多媒体课件不得用于教学:

(一)有知识产权争议或有科学错误的课件;

(二)直接采用大段文字,“教材搬家”或“讲稿搬家”的多媒体课件;

(三)多个页面仅列出标题和定义、或通过扫描教材、或大量复制文本等形式制作的低水平课件;

(四)画面粗糙、或文字不清、或存在导航错误等明显影响课堂教学效果的课件。

第三章多媒体教学要求

第七条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讲授内容和多媒体显示相配合的教案;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不能停课,应采用板书照常授课。

第八条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根据课程内容的逻辑体系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同步地逐帧、逐条、逐行、甚至采用打字效果的逐字显示多媒体课件,使学生能实现听、看、想的统一,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让学生有思考、记笔记和提问的时间。

第九条教师应站立讲课,用激光笔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引导学生集中注意力,并于课堂板书结合,增强教学效果。严禁教师坐在电脑前,只按鼠标翻页,没有合理运用课堂板书的授课方式。

第四章多媒体教学管理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类型对多媒体教学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检查、了解多媒体教学情况。对学生意见大、教学效果差的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暂停多媒体教学资格。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各教研室(系)要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方法研究,适当组织教学观摩,不断提高多媒体教学的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新入职教师在其入职后的第一学年内原则上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必须通过传统教学方式的培训,经所在二级学院考核合格后,方可采用多媒体教学。新开课或开新课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

第十四条学校教学督导组要重点检查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教师上课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听课,并将上课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通报。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咸阳师范学院多媒体教学工作规范》(咸师院教字2007 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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