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课程设计的教学与管理,保证课程设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够运用文字、图形和现代设计方法系统地、正确地表达设计和研究成果,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基本技能、综合分析能力与独立工作能力。
第三条课程设计的目的
(一)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二)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三)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查阅资料、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运用标准与规范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第二章教学文档
第四条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一)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凡培养方案中独立设课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主要内容、基本教学要求、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承担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经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课程设计任务书是对学生完成课程设计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具体要求,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发给学生。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具体格式因课程的特性以及设计的类型而不同,原则上应包含题目、设计任务、设计成果要求、指导教师与院领导签字。
第六条 课程设计指导书
(一)课程设计指导书是指导课程设计执行的技术性文件。课程设计指导书可根据需要订购或由承担课程设计的二级学院依据课程设计大纲编写,并经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参数选择及关键技术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
第七条课程设计图纸及设计报告(说明书)等课程设计成果,保管期限不少于四年。
第三章指导教师
第八条指导教师资格
(1)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对首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系)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指导。
第九条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大纲要求确定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2)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3)审查学生设计任务完成情况,评定成绩。
(4)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成绩单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5)对课程设计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条每位指导教师可指导15-20名学生。
第四章选题
第十一条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系)主任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须经指导教师认可,报教研室(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有实用背景和技术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课程设计的内容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十四条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规定,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第五章教学检查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负责对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课程设计检查内容包括:
(一)课程设计的准备情况;
(二)课程设计实施情况以及教学效果。
第六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课程设计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根据课程设计大纲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课程设计成绩由平时成绩、课程设计报告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
第十九条成绩优秀者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
第二十条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二十一条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单经指导教师和教研室(系)主任签字后,报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课程设计报告(说明书)撰写规范
附件:课程设计报告(说明书)撰写规范
课程设计报告(说明书)手写、打印均可。手写要用统一的专用纸,用黑或蓝墨水工整书写。计算机打印时文中标题用四号宋体加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20磅行距。左侧装订,装订线5mm,上、下、左、右边距为20mm。
一、 结构及要求
(1)封面(包括题目、所在二级学院、班级、学号、指导教师及时间)。
(2)任务书
(3)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清晰。文中图、表及公式应规范地绘制和书写。
(4)参考文献(资料)(格式符合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5)附录(总结)
二、装订
课程设计报告(说明书)的装订顺序为: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设计报告(说明书)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