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导师对于学生培养的重 要作用,根据《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考核办法。
对本科生导师的考核采用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全面 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学生实际效果。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 作为 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革慧 张 伟
副组长:李永涛 欧阳宏基 韩改宁
成 员:严维佳 张 宁 张 帆 王艺帆 赵亚转
各系主任 教师代表 3 人 学生代表 3 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严维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坚持评价与实绩 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对象为按照《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聘任的 本科生导师。
四、考核基本要求
1.考核时间:每学年考核一次,时间为 12 月中旬。
2.考核方法:学生成果评价、教师自我评价、考核小组评价相结合。总评分 =学生成果评价平均分×30%+教师自我评价×40%+考核小组评价平均分×30%
3.考核流程:
学院组织各系收集相关工作支撑资料;导师提交《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指 导记录》、《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自评表》、《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
师制学生成果认定表》等,由学院办公室汇总,由考核小组认定并计算考核成绩,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
五、考核主要内容
1.立德树人。重点考核导师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包括如下要素:导师的 敬业精神、专业态度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学业规划指导。重点考核导师指导学生制定的学期计划、学年计划和执 行情况,包括如下要素:学习计划目标明确,详实可行,能根据学生差异性和学 习阶段性特征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能得到有效落实。
3.学习指导。重点考核导师是否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 选择等进行指导;指导的学生专业成绩情况,外语能力情况。
4.学术指导。重点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学科竞赛,开展课外 读书活动、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 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情况。
5.职业辅导。重点考核导师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引导 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情况。开展就业指导, 帮助学生进行职 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情况。加强对学 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情况。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 不超过 20%。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优秀”。
(1)未完成每学期集体指导 3 次以上,个别指导 1 次以上者。
(2)当学年从事本科生导师工作不足 10 个月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 所指导的学生在当年出现考试违纪作弊、教风学风检查活动中被通报 批评、违反校规等不良行为且并被认定的。
(2)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在学院内外造成严重影响者。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工作长期懈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
3.考核结果作为本科生导师聘任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本科 生导师资格一年。
4.将本科生导师工作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 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认定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七、附则
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量化赋分细则
本考评细则包括教师自我评价量化赋分和学生成果评价量化赋分两部分。
一、教师自我评价量化赋分
1.指导的所有学生当年未出现考试违纪、违反校规等不良行为,得 10 分。
2.指导教师全年有完整的指导记录,指导记录至少 10 次及以上,得 10 分,否则少一次指导扣 1 分。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务处等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如蓝桥 杯软件设计大赛、互联网+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工程训练大赛、 挑战杯大赛等)并获奖,其中项目负责人是自己所指导的学生(项目成员没有要 求),按以下获奖级别和等级得分。
(1) 国家级一等奖,得 50 分/项;国家级二等奖,得 40 分/项;国家级三 等奖,得 30 分/项。
(2) 省级一等奖,得 30 分/项;省级二等奖,得 20 分/项;省级三等奖, 得 10 分/项。
(3) 校级一等奖,得 10 分/项;校级二等奖,得 8 分/项;校级三等奖,得
5 分/项。
注:如果有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待,其余等级依次递减。其中蓝桥 杯获奖,省级按校级对待,国家级按省级对待。同一赛事只按获奖最高级别和 等级得分,不重复累计得分。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负 责人必须是自己所指导的学生,按立项级别得分。
(1)国家级立项且结题,得 20 分/项。
(2)省级立项且结题,得 15 分/项。
(3)校级立项且结题,得 10 分/项。
注:大创项目得分计算到结题当年。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入驻招生就业处大创基地的,且项目负 责人必须是自己所指导的学生,得 20 分/项。
6.指导的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其中北大核心及以上,得 50 分/篇;科技核心,得 20 分/篇;普通期刊,得 10 分/篇。
7.指导的学生申请并完成专利,其中国家发明专利,得 50 分/项,实用新 型专利 10 分/项。
8.指导的学生申请并完成软件著作权,得 30 分/项。
如果所指导的学生在当年出现考试违纪作弊、教风学风检查活动中被通报 批评、违反校规等不良行为且并被认定的,在总分中减 50 分,并取消指导教师 当年评优资格,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二、学生成果评价量化赋分
1.所指导的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得 10 分/人;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得 20 分/人。
注:每年统计以当年成绩为准,不重复统计。如 2024 年通过四级考试,就 只能计入到 2024 年,2025 年统计时不再重复统计(以学生成绩单为准)。
2.所指导的学生考取各类资格证书。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得 10 分/人;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得 20 分/人;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得 30 分/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其中初级得 20 分/人,中级得 30 分/人;教师资格 证,得 10 分/人。
3.指导的学生当年获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得 20 分/人;二等奖学金, 得 15 分/人;三等奖学金,得 10 分/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得 10 分/人;省 级优秀学生干部,得 20 分/人;院级三好学生,得 10 分/人;校级三好学生, 得 20 分/人;省级三好学生,得 30 分/人。
4.指导的学生获得各类型表彰。校级表彰,得 10 分/人;省级表彰,得 30 分/人;国家级表彰,得 50 分/人。
5.指导学生考取研究生。学生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得 30 分/人。没有 被录取的,得 5 分/人。
6.所指导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得 20 分/人。 注:学生必须在毕业前签订就业协议。
7.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学院服务社会等公益性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获得学院表彰的,得 10 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