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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生产实习管理办法(细则)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一、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计算机学院各专业学生在学习计算机专业理论课程以后进行的一次实践实习。在生产实习中通过参观、学习及实际参与生产过程使学生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组织、生产过程和生产工艺等,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工程意识。

二、实习单位

1.生产实习应在计算机整机生产厂、计算机设备厂、软件公司、互联网企业、人工智能企业或与计算机应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

2.生产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院负责联系并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如果学生在本教学环节实施之前,已经在企业中完成实习环节,或者已经自行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经学院认定后可以进行实习置换。

三、实习内容及要求

生产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下述领域:

1.计算机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包括元器件的筛选测试、电路板装焊、单板调试和整机调试、各种试验、产品检验等环节。

2.软件产品的生产,包括需求分析、总体设计、详细设计、编码和单元测试、综合测试、软件维护等环节。

3.网络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

4.大型软件的使用及二次开发,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5. 少儿编程相关建模、编码。

6. 网络安全、网络攻防。

7. 大数据相关的数据清洗、整理、分析等。

8.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数据标注以及大模型的训练等。

9. 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其它方向

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虚心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产品的基本原理、性能、用途、生产组织、生产过程及生产工艺,对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或高技术电子产品的生产有较全面的认识,培养工程意识。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注意了解所实习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向。

四、实习时间

按照培养方案计划是大四第一学期的前三个月,也可以根据学生申请提前至大三暑假开始进行实习。

五、实习过程控制

1. 对实习学生要求

(1) 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生产实习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由带队教师统一带至实习场所;

(2) 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将生产实习协议、生产实习方案、安全承诺书等材料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将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带队教师;

(3) 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主动与带队教师保持联系,严禁私自脱岗;

(4) 在整个生产实习过程中,应认真记录实习日记,并在实习结束后完成生产实习报告;

(5) 在实习结束后三日内向带队教师提交实习日记、生产实习总结、实习单位成绩评定表以及其它一系列学院需要收集整理的资料(有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6) 实习期间有事需要请假的,按照学院提供的请假条模板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成功后将请假条拍照并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

2. 校内指导教师的要求

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思想、生活、业务方面的指导工作,配合实习单位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的教育,努力培养实习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提高职业道德,帮助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1) 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 认真做好生产实习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了解学生参与生产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保障学生生产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3) 到校外实习单位生产实习前必须对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安全教育,并要保证往返途中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指导教师配合实习单位管理好学生的住宿,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请假情况,及时填写生产实习指导记录

(4)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在实习中违反规定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与学院联络,给予该生相应的处理。

(5) 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负责学生的生产实习成绩的考核,并做到公正、准确、及时。严谨认真,实事求是地根据实习学生的表现以及实习单位的意见,综合评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在实习结束后完成学生实习鉴定表上的实习指导教师意见。

3.对带队教师的要求

(1) 对于学院统一组织的生产实习环节,带队教师必须认真组织和管理学生秩序,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

(2) 对于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带队教师必须记录学生生产实习地点(具体到科、室)、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及时与学生沟通。

(2) 在生产实习期间与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表现,听取实习单位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学院统一组织的生产实习单位,应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走访,并及时填写生产实习检查日志。

(3) 在学生生产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写出实习总结报告,即时将生产实习资料归档整理交到学院办公室。

六、实习成绩评定

1. 负责实习的带队教师应与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应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 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遵守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及其它规章制度情况。

(2) 学生在实习岗位表现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学生生产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报告。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1) 缺席累计时间达到实习有效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 无故矿工三天及以上者。

(3) 实习期间严重违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或受到实习单位记过以上处分者。

3. 特殊情况的成绩认定

 如果学生因病、因事请假时长超过生产实习总时长的1/3,但后续完成了剩余阶段的生产实习。还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意一项,才能认定本次生产实习成绩。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并由教师提供在项目组进行实质性贡献的证明。

(3) 生产实习单位对相关学生进行单独评价,提供能够证明学生完成本次生产实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

七、其它

1.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2. 如果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学校最新发布的办法相抵触,则以学校的新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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