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的竞赛作品,实现“以赛促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简便化,高效率地完成各项竞赛任务,现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院内学科竞赛类别
第一条 我院院内学科竞赛分为院级级和校级两类。
院级学科竞赛是指学院审核并报送教务处备案的各专业学科竞赛。主要包含本专业领域最具有代表性、最符合本专业实际、教师和学生最认可、含金量较高的、具有一定影响的行业类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由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进行申请,审核同意后每年向教务处报送一次,每各专业限报1项。
校级学科竞赛是指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或由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主办、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适用于我院各个专业的学科竞赛。主要包含全国“互联网+”大赛、“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后组织全体师生参加。
二、院内学科竞赛组织
第二条 我院院内学科竞赛采取学院牵头,由科研副院长全局统筹规划,以系为单位的方式组织实施,系主任为系级学科竞赛的负责人,具体安排本年度本专业学科竞赛的相关事宜,并报送学院。
第三条 我院院内学科竞赛的动员和组织参赛工作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参赛较多的,由班主任安排本班级学本科生导师和本专业有意愿指导比赛的其他教师共同负责。各项比赛一般由本系教师带队。
三、院内学科竞赛参赛规则
第四条 我院校级学科竞赛须全院教师全员参与,即:每个专业的每位教师均须参与每项院级学科竞赛作品的指导,学生以3-5人团队为单位均须选择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第五条 我院院级学科竞赛须本系教师全员参与,即:本系的每位教师均须参与每项系级学科竞赛作品的指导,学生以3-5人团队为单位均须选择并接受本系教师的指导。
四、院内学科竞赛参赛流程
第六条 我院院内学科竞赛均须以系为单位进行系赛(初赛)。系赛进行前,本系主任应将系赛时间、地点、规则、评委等事项书面报送学院,学院批准后即可安排。
第七条 系级学科竞赛的系赛完成后,可直接依据所分配的名额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系赛排名为本系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的最终依据。
第八条 院级学科竞赛的系赛完成后,本系可根据系赛排名情况,推荐参加院赛(复赛)。院赛由学院统一组织,院赛排名为学院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的最终依据。
五、院内学科竞赛奖励
第九条 我院对指导学生参加院内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学生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1)设置系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为依据系赛排名和所分配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的名额等额确定奖项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的比例分别为除特等奖项外总数的10%、15%、25%。
(2)设置院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为依据院赛排名和所分配推荐参加上一级比赛的名额等额确定奖项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的比例分别为除特等奖项外总数的10%、15%、25%。
(3)所有获奖作品由学院统一制作获奖证书,并对每个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计2个工作量。
第十条 我院院内学科竞赛的系赛(初赛)和院赛(复赛),既适用于我院审核并报送教务处备案的各专业学科竞赛,也适用于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但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实现全员参与的,学院不予奖励。
六、院内学科竞赛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学院将积极筹措经费,以支持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开展。
第十二条 对参赛教师和参赛学生前往咸阳地区之外参加比赛的,必要的差旅费支出由学院核实报销。
七、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