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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专业见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4   点击数:

专业见习是计算机学院各专业学生认知计算机学科相关行业、培养专业兴趣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了保证我院专业见习的顺利开展以及质量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学院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以系主任为负责人,认真遴选适合本专业的见习单位,见习单位的遴选要以本专业知识的前沿性、发展性、见习单位的知名度及强专业相关性等因素为依据,各系主任负责本专业见习大纲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专业见习内容以专业见习大纲为准。

二、专业见习指导(带队)教师在各教研室专业教师中选派,在每学期初由教研室指定专业见习带队教师,见习带队教师负责本次专业见习的所有业务(包括与见习企业的联系、见习的具体流程、见习期间的学生管理等),指导(带队)教师职责如下:

1)指导(带队)教师必须熟悉见习大纲规定的有关内容以及教学班制订的见习计划,做好见习准备工作。

2)见习中要组织学生学习见习大纲,按见习教学要求和进度计划指导学生实习。

3)见习中教师要为人师表,要结合学生在见习中的表现,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安全和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

4)见习中要加强对学生见习的指导与检查,指导(带队)教师要指导学生记录调查的资料和记录见习笔记。

5)见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见习中的表现和完成见习任务的情况,按专业见习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学生撰写见习报告。由带队教师给出见习成绩,并提交办公室由教学秘书录入学生见习成绩。

6)专业见习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第9-16周周末进行(2天),由见习指导(带队)教师提前2周向计算机学院办公室提交专业见习申请(包括见习的地点、时间、见习人数、学生用车用餐等)。计算机学院办公室负责向教务处办理见习手续,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指导(带队)教师和见习学生保险、联系专业见习车辆安排及财务报账工作。

7)见习企业(公司)在见习前1周必须向见习带队教师提供见习的具体方案及见习流程、见习要求等,并在计算机学院办公室进行备案。

8)见习指导(带队)教师在见习的过程中要严肃见习纪律,认真宣读企业规章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9)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人员沟通,了解公司业务、讨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等相关话题,并将一些好的建议提供给学院办公室,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

10)见习期间在见习单位允许的情况下,注意拍照留底。并撰写相关见习报道新闻稿。

三、 对见习学生的要求

1)见习学生应按见习大纲和见习计划要求认真完成见习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记好见习笔记,见习中应勤观察、勤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

2)见习中要尊重指导(带队)教师、工作人员,服从安排,虚心请教。

3)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严格遵守见习纪律和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见习学生,务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见习指导(带队)教师。

5)见习结束后,应在整理见习笔记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见习报告(不少于1000字)。见习报告模板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提供。

6)要高度重视专业见习,见习成绩是见习这门实践课的成绩,见习成绩不及格或未参加见习者,同其它课程成绩处理办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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