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会议会风建设,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实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原则上单周周三召开学院大会,双周周三召开教研室活动,每周周一召开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的会议,由办公室临时通知。
第三条
会议请销假规定。所有应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会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全院大会和例会由院长审批,教研室活动由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四条
教职工病假和事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及请假逾期不及时上班又未续假或者续假未准者,按旷工处理,计一次旷工。
第五条
旷工处理:一年内连续旷工3次或累计5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连续5次或累计10次,扣罚年终津贴20%的50%,同时上报人事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连续10次或累计20次,扣罚年终津贴40%的50%,同时上报人事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
第六条
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联,一联由学院办公室存档,一联由所在系或者办公室保管。
附件:计算机学院会议请假审批表
计算机学院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