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病假、事假。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或病休者,凭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可以享受病假。教职工因个人或者家庭紧急事务处理,5天以内(含5天),由学院负责人审批。
第二条:临时请假。教职工不外出校园,临时请假1天以内,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学院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考勤员,负责日常考勤。
第四条:教职工病假和事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及请假逾期不及时上班又未续假或者续假未准者,按旷工处理,计一次旷工。
第五条:未经批准,私自替班、代课者;迟到、早退超出三十分钟以上,累计三次计一次旷工。
第六条:旷工处理:一年内连续旷工3次或累计5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连续5次或累计10次,扣罚年终津贴20%的50%,同时上报人事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连续10次或累计20次,扣罚年终津贴40%的50%,同时上报人事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
第七条: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联,一联由学院办公室存档,一联由所在系或者办公室保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计算机学院请销假审批表
计算机学院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