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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第一条:病假、事假。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或病休者,凭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可以享受病假。教职工因个人或者家庭紧急事务处理,5天以内(含5天),由学院负责人审批。

第二条:临时请假。教职工不外出校园,临时请假1天以内,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学院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考勤员,负责日常考勤。

第四条:教职工病假和事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及请假逾期不及时上班又未续假或者续假未准者,按旷工处理,计一次旷工。

第五条:未经批准,私自替班、代课者;迟到、早退超出三十分钟以上,累计三次计一次旷工。

第六条:旷工处理:一年内连续旷工3次或累计5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连续5次或累计10次,扣罚年终津贴20%的50%,同时上报人事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连续10次或累计20次,扣罚年终津贴40%的50%,同时上报人事处,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

第七条: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联,一联由学院办公室存档,一联由所在系或者办公室保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计算机学院请销假审批表

 

                                        计算机学院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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